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市食安办制定了《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建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结果利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抽检分离,强化闭合管理,以提升检测绩效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制订了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抽检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根据杭州市要求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每千人5.5批次的标准(含市卫健系统每千人1批次的风险监测计划数, 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局另文下发),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以常住人口43万计共2150批次(不包括国抽、省抽和杭州市抽计划),其中,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1480批次,市农业农村局承担500批次,市林业局承担40批次,市商务局承担10批次;市卫生健康局承担120批次。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计划数中留出100批次用作“你点我检”的检测,100批次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抽检(见附件1)。要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上报率、核查处置完成率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省转移任务和评价性抽检工作方案待杭州市方案公布下发后,另行明确。
全市食品监督抽检中含食用农产品(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870批次。其中,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320批次,市农业农村局承担500批次,市林业局承担40批次,市商务局承担10批次。
二、工作要求
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实行抽检分离,突出抽检重点、强化结果利用,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难、处置难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科学制定计划
各单位要科学制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在确保监督抽检任务科学性、代表性的基础上,着重突出抽检的靶向性,不断提高抽检效能,使全年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总体上不低于2%。
1.食品生产领域抽检计划。要按照科学性、代表性要求,结合“三重”(即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食品的生产、消费特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方案。在突出靶向性的基础上,点面兼顾,做到企业、品种和检测项目三个全覆盖。
2.食品流通领域抽检计划。加强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和蔬菜小门店的抽检批次,重点突出食用农产品,合理制定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抽检范围应覆盖批发和零售,综合考虑食用农产品的来源渠道和种养殖模式、抽检的季节和品种、不同农产品的用药规律等因素,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关键抽检指标和各项占比。
3.餐饮环节抽检计划。重视市民早餐、学生餐的安全问题。划出一定抽检比例,结合早餐主要品种的高风险指标,兼顾餐饮店的规模及分布,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着力加强对早餐供应点的馒头、包子、油条等的监督抽检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餐供应单位、养老机构食堂、食材供应单位等监督抽检力度。
4.“你点我检”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对市场上有质量安全疑问的食品提出检测申请,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社区)协管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等意见建议,根据样品代表性、检验可行性等确定食品检测产品目录和检验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好“你点我检”工作。
(二)突出抽检重点
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要突出群众关注热点和食品监管要点,结合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特点,合理分配监督抽检的比重,不断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绩效。
1.市民菜篮子的安全问题。要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全面开展监督抽检,对辖区内市场销售的豆芽菜中的沙星类,水产品中的呋喃唑酮类、沙星类、磺胺类,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等抽检任务,每月抽样数不少于20批次,且每个品种全年不少于20批次。
2.“三小”食品的安全问题。针对2020年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果蔬直营店)、小餐饮)食品,要加大抽检比重,重点关注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和桶装饮用水配送点等自制自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及桶装饮用水的监督抽检。对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果蔬直营店)、小餐饮的抽检比例应大于10%。
3.定期梳理风险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历史数据运用,通过梳理本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隐患清单和连续两年以上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清单,用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数字平台,增强食品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靶向性,避免出现监管盲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和执法办案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在制定计划、调查研究、隐患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
(三)全面推行抽检分离
市场监管系统以食品安全抽检分离改革为“突破口”和“主抓手”,常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推行由执法人员抽样、机构检测的“硬分离”模式。
1.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会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改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省局有关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机构与人员、制度与规范、硬件与保障等三方面具体要求,完善工作制度,改善设施装备,确保基层执法人员直接抽样规范、有序、高效,切实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效益。
2.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组织抽样方不知道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知道被抽样企业、抽样人员不知道送检机构、检验人员不知道样品所属企业,被抽样企业不知道承检机构”的“五不”要求,全力打造食品抽检全程“背靠背”管理模式。市场监管局常规性监督抽检任务全面推行“硬分离”模式,在“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确定抽样执法人员和被抽样企业或场所,由“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开展抽样,食品承检机构负责检测。
3.加强日常保障。依托下属检测中心或相关承检机构,建立健全食品抽检秘书处工作机制,强化专业技术支撑。积极争取财政保障,加大抽检监测、抽样设备等方面投入。加强执法人员食品专业知识和抽样技能培训,提高抽样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完善周提醒、月通报、季督查和领导提醒制度,加强浙政钉“数据晾晒台”的日常使用。
(四)严格规范处置
各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闭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0〕36号)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依法规范处置。各不合格食品处置主办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移送的要移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特别是要注重行刑衔接,对于发现水产品中检出孔雀石绿、小龙虾中检出罂粟碱等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情况,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不合格食品的产地通报和信息共享。
2.加强工作衔接。各不合格食品处置主办单位,要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各抽检职能科室要加强与相关科室以及基层所之间的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应急风险防控及其后续监管工作,有效阻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扩散;督促指导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源头,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实施动态监管,对多次发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者必须加严监管,特别是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
3.注重办理时效。“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食品处置,主办单位要做到第一时间领办、及时启动、90日内处置闭环。对需协查或请示的疑难案件,应严格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杜绝拖沓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核查处置工作按期完成。特别是国、省抽案件核查处置一定要专人负责落实,注重案件立案率和处罚率,及时结案上报。
4.及时警示约谈。对不合格情况严重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还要约谈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督促指导企业深入排查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5.关联信用惩戒。将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价和荣誉评级管理相关联,对连续2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调高一级;对获评星级市场、品质超市等称号的,视情给予警告,建议上级部门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
(五)信息透明公开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谁组织、谁公布”“以公布不合格信息为重点”“以属地处置为主”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
1.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与餐饮具信息分开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按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统一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2.各乡镇街道和各农贸市场应在每月10日前依法依规公布上月监督抽检结果,“三重”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要在相应节令前1周公布。
3.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督促食品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必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4.要注重信息公布的程序及审核把关,重视信息发布前的风险研判和信息公布后的舆情监测,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构以及信息发布舆情预判应对机制。
(六)按时统计报送
1.监督抽检及不合格处置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每月21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监督抽检工作信息和检测结果,月信息报送要及时、完整和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有关部门报送本部门上月抽检统计数据,表单格式见附件2。
(2)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按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格式报送上月抽检数据,表单格式见附件3。
(3)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报送国抽、省抽和市本级不合格处置信息,表单格式见附件4。
(4)12月份抽检数据和不合格处置信息于12月10日前报送。
2.全年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要注重检测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分析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提炼出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抽检的重点,并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联系人:唐卫平、杨倩,电话:58313635。
3.各部门在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联系。有重大检验检测等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抄报市食安办。
三、强化考核
运用食品安全考核、平安考核、责任制考核等多种途径,积极争取市政府重视和财政支持,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及信息公开经费投入,确保监督抽检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结果考核
市食安办以不合格食品发现率、立案率、核查处置按期完成率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为核心指标,加大对各部门监督抽检工作考核力度,并统一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分值比例。
(二)强化过程考核
对于工作布置不及时,工作进展未达到要求,报送数据不完整、前后矛盾,不合格处置不规范、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不合格处置超期,分析报告不全面的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一并考核。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存在该立案未立案、该移送未移送、办案无故拖沓导致案件超期等核查处置工作不到位情况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按“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行为予以处理。
(四)强化技术考评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的考核评价,采取现场检查、盲样测试、报告检查等形式,对承检机构的检验能力及工作质量实施监督。对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检验质量问题的,应按监督抽检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存在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等,视情采取中止履行合同、暂停委托业务等惩戒措施。
附件:1.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一览表
2.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表(共2份)
3.2021年市县二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报送表
4.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信息报送表(共6份)
附件1
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一览表
类别 部门 | 种类 | 监督抽检批次数 | 合计 | |||
监督抽检 | 其中食用农产品 | 你点我检 | 应急抽检 |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农产品 | 500(含水产品) | 500 | 100 | 100 | 500 |
市林业局 | 食用林产品 | 40 | 40 | 40 | ||
市商务局 | 粮食 | 10 | 10 | 10 | ||
市卫生健康局 | 集中消毒餐饮具 | 120 | 120 |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 生产环节食品 | 200 | 200 | |||
流通环节食品 | 700 | 240 | 700 | |||
餐饮环节食品 | 350 | 80 | 350 | |||
保健食品 | 30 | 30 | ||||
总计 | 1950 | 870 | 100 | 100 | 2150 | |
2150 |
附件2
表1:2021年建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表1
填报辖区: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项目 辖区 | 来源单位 及环节 | 监督抽检数 | 不合格批次 | 发现率 | 处置率 | 上报率 | |||
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
xx区(县市) | 农产品源头 | 监测抽检 | |||||||
例行监测 | |||||||||
林产品 | |||||||||
生产环节食品 | |||||||||
流通环节食品 | |||||||||
餐饮环节食品 | |||||||||
保健食品 | |||||||||
食品相关产品 | |||||||||
进出口食品 | |||||||||
餐饮具 | |||||||||
合 计 |
备注: 1.由各地食安办填写(填报数据为各辖区自行抽检的数量),本表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数据,12月15日前报全年总结和分析报告。
2.表中各栏目填写要求为:农产品源头环节是指辖区农业部门监督抽检和例行监测的批次数,林产品是指林水部门抽检的批次数;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保健食品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的批次数;食品相关产品是指市质监局抽检的批次数;进出口食品是指检验检疫部门抽检的批次数;餐饮具是指卫健委抽检的批次数。
3.报送资料时有不合格的应附表报送,详见表2。
4.全年分析报告中至少要有检测批次、合格率,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品种、抽检辖区、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监管建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理过程中转案率等内容。
5.不合格处置:包括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刑事移送,有并处情形的同时填报。
表2:
2021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序号 | 月份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报告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 | 抽样地点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食品大类 | 食品细类 | 检测类别 | 检验机构 | 抽样单编号 | 处置情况 | 信息发布情况 | 上报情况 |
备注:
1.抽样单位填写项目:市级部门抽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2.抽检环节填写项目:农产品源头、林产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出口食品、餐饮具。
3. 不合格处置:包括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刑事移送,有并处情形的同时填报。
4. 信息发布过的不合格食品请附信息发布稿(包括时间和网站)。
5. 此表所报不合格食品为累计所抽不合格食品数,不够可续页。
附件3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表(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类别 | 项目名称 | 编号 | 单位 | 省级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地市级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县区级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总计 | |||||||||
生产 | 销售 | 餐饮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 生产 | 销售 | 餐饮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 生产 | 销售 | 餐饮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 |||||
总体情况 | 核查处置任务数量 | 1 | 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处置完毕任务数 | 2 | 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立案数 | 3 | 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产品控制情况 | 召回数量 | 4 | kg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下架封存库存产品数量 | 5 | kg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行政处罚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数 | 6 | 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没收违法所得 | 7 | 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收食品货值 | 8 | 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罚款 | 9 | 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警告 | 10 | 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责令停产停业 | 11 | 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吊销许可证 | 12 | 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由司法机关立案数 | 13 | 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本表为累计数据。
附件4(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报送)
表1 2021年X月市市场监管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汇总表
部门 | 2021年1-X月情况 | 当月情况 | 截止X月不合格后处理未完成情况 | 备注 | ||||||||||||||||
监督抽检批次数(累计) | "三大企业"抽检批次(累计) | 不合格批次数(累计) | 不合格批次中已完成后处理件数(累计) | 追溯件数 | 追溯率 | 信息公开件数 | 闭合率 | 完成不合格后处理件数 | 监督抽检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后处理任务分领件数 | 后处理未完成总件数(详见附表2) | ||||||||
立案 | 整改 | 移送 | 小计 | 立案 | 整改 | 移送 | 小计 | |||||||||||||
生产环节 | ||||||||||||||||||||
流通环节 | ||||||||||||||||||||
餐饮环节 | ||||||||||||||||||||
省转移 | ||||||||||||||||||||
合计 | ||||||||||||||||||||
总述: |
表2
2021年X月完成的市场监管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明细表
序号 | 不合格产品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 | 样品名称 | 规格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值 | 不合格信息发布时间 | 后处理交办时间 | 处理方式 | 办结情况(痕迹证明) | 罚没款数(万元) | 处置信息发布时间 | 追溯处理简况 | 闭合与否 | 备注 |
表3
2021年X月未完成的市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明细表
序号 | 不合格产品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 | 样品名称 | 规格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值 | 后处理交办时间 | 备注 |
表4
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况明细汇总表
序号 | 不合格产品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 | 样品名称 | 规格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值 | 不合格信息发布时间 | 后处理交办时间 | 处理方式 | 办结情况(痕迹证明) | 罚没款数(万元) | 处置信息发布时间 | 追溯处理简况 | 闭合与否 | 备注 |
表5
2021年度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月份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报告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 | 抽样地点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细类 | 检测类别 | 检验机构 | 抽样单编号 |
表6
2021年度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月份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报告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 | 抽样地点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食品大类 | 食品细类 | 检测类别 | 检验机构 | 抽样单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