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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德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1-05-12 11:13 来源:市住建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逐步停止建设和分配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从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公共租赁房逐步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目前,我市是杭州地区唯一一个没有实施公共租赁房保障的县(市、区),虽然相对于杭州市区而言,我市农转居户籍较多,城镇绝对无房户较少、规模企业较少,外来务工人员及创业人才对公共租赁房的需求相对不大,但仍有少部分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没有购房能力的住房家庭需要政府保障,因此,建立公共租赁房制度是必要的。

    2、制定目的:

    实现“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3、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和《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

    二、主要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现我市已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保障措施,共建有廉租住房100套,未分配42套,根据近几年每年保障家庭数量(每年约4、5户符合条件家庭)看,可以保障今后几年的廉租申请家庭需求,不需要新建廉租住房;廉租货币补贴家庭每年约30至40户。本次拟制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考虑了政策的衔接和延续,其中第一类保障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涵盖了廉租保障对象,并在货币补贴标准上予以比一般保障对象高1.5倍的标准。

    2、适用范围:

    杭州地区目前保障的对象均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这三类人群。因此,我市以以上三类人群为保障标准与上级及周边保持一致。

    3、政策标准:

    根据前期摸底和数据分析,及参照周边已实施公共租赁房的县市情况,我市公租房保障需求每年约300-500户,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按照目前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发放标准,基准是8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每户每年的补贴总额为4800元。公共租赁房一般补贴的标准为市场租赁价的60%,约6元/平方米,每人每年的补贴总额为3600元,每年所需财政资金约200-250万,仅每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即足以保障。

    4、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2月9日起施行,原《建德市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办法》(建政函〔2010〕78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赵懿

    联系电话:0571-64092855

    政策原文:http://www.jiande.gov.cn/art/2020/7/23/art_1229535310_1725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