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1年3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3月31日-2020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0吨锂电池隔膜用氧化铝迁建项目 | 建德市梅城镇姜山路1-8号建德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 | 建德华明高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由于生产需要,企业拟整体搬迁至建德市梅城镇姜山路1-8号建德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租用建德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6号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房,厂房建筑面积约3933.94m2。企业搬迁前后,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锂电池隔膜用氧化铝。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纳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排入新安江。 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气流粉碎粉尘、气流分级粉尘、投料收料粉尘。 粉碎过程设备粉碎腔体处于密闭状态,物料经过旋风分离器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含尘气体再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过滤净化效率不低于99%,本次按99%计算),处理后的尾气共同汇集至1#排气筒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气流分级过程产生的分级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集尘系统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再经烧结板除尘器过滤处理(烧结板除尘器是一种滤芯以烧结板为过滤元件的高效除尘设备,除尘原理类似于袋式除尘设备,过滤净化效率不低于 99%,本次按 99%计算),处理后的尾气共同汇集至1#排气筒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投料和收料过程在密闭负压的房间内进行操作,工位的上方设置集尘装置,集气装置沿距离产尘点较近,集气装置进气口处负压程度较大(考虑项目对粉尘的收集效率为90%),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过滤处理后,处理效率约为 99%,处理后的尾气共同汇集至1#排气筒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粉尘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粉尘,Pmax值为0.66%,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关的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各侧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粉尘杂质、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粉尘杂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按照本环评所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处理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