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教办,各学校: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建德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建教基教〔2021〕22号)要求,现就2021年建德市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符合下列三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同类(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上述三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中加分条件的,可与第一条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4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籍华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5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援鄂医疗队员子女考生(带《登记表》以及附件7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5日(上午8∶30—下午17∶30)到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2.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港澳台籍考生,于5月24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z.zjzwfw.gov.cn,下同)提交申请后,于5月24日—5月25日(每天 8:30—11:00,14:00-17:00)期间向建德市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递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于5月18日—5月25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考生民族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
4.符合加分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于5月18日—5月25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后,于5月26日前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五、其他
各初中学校要指导相关考生(家长)做好加分手续的办理,防止部分考生错报漏报。通过在线申请的加分项目,学校可通过代办服务等方式帮助确有需求的考生(家长)提交申请。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2.《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3.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5.外籍华人子女加分审核及所需材料
6.三侨考生、港澳台籍考生加分审核及所需材料
7.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8.建德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建德市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一)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降5分录取。
附件2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进一步明确“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的范围。关于“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中的正大军区级表彰奖励范围包括:
1.正大军区表彰;
2.正大军区政治部综合性表彰;
3.正大军区政治部与其他大部联合表彰;
4.正大军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附件3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一、加5分应带证明材料
1.登记表;
2.考生父、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所在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证明军人是否服现役、与考生关系);
4.考生父母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加20分或30分应带证明材料
1.加5分应带的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2.符合附件1中加20分或30分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的证明材料均需军人所在部队师(独立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盖章。
附件4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一、申请对象
符合报考市区各类高中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子女须在家长留学期间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
留学回国人员指的是在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攻读学位、进修、学术访问、合作研究,连续在外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语言补习生和在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建德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向就读初中学校领取。
2.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材料。子女出入境证件及其父母一方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出入境证件上无出入境记录的或出入境记录不全者,请出具由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在户籍中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4.父母是在市级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需在有效期内,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父母是在省级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申请者国(境)外留学期间的护照(包括不少于连续一年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和签证);
③其他能证明留学身份的材料。
(2)国(境)外进修、访问、博士后研究等海外留学人员
①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②申请者国(境)外留学期间的护照(包括不少于连续一年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和签证);
③申请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者留学经历及取得成就的简要说明;
④其他能证明留学身份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父母是在市级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请提前办理好《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2.所有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鼓励双面复印);户口簿、出入境证件、《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校验后归还。
附件5
外籍华人子女加分审核及所需材料
一、时间地点
于5月25日(8∶30—17∶30)到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办理,现场审核。
二、申请材料
1.《建德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向就读初中学校领取。
2.身份证明
(1)考生的外籍华人父母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护照标注的出生地必须为中国。
(2)考生的身份证明:
考生为中国公民的,提供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亲属关系证明
能证明考生与外籍华人父母的亲子关系证明,如提供国外出生证明,需同时提供该出生证明的公证或认证及翻译件。
附件6
三侨考生、港澳台籍考生加分审核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1.申请:考生于5月24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于5月24日—5月25日(每天8:30—11:00,14:00-17:00)期间向建德市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递交证明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且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属认定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说明并退回。
3.审核:由建德市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出具认定意见并反馈申请人。审核过程中需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二、递交材料
1.《建德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一式两份,向就读初中学校领取。
2.身份证明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
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子女:(1)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的住在国居留凭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及其公证或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
(3)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即出入境记录,申请人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询取得)。该证明材料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②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港澳籍考生: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籍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户口本。
3.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提供的国外出生证明,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的公证或认证及翻译件);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抚养关系的,必须已保持五年以上,要求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4.考生身份证
三侨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申请人。
三、其他事项
1.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鼓励双面复印);户口簿、归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校验后归还;住在国居留凭证的公证或认证原件留存。
2.联系电话:
0571—64725544(工作日)
附件7
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一、时间地点
于5月25日(8∶30—17∶30)到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办理,现场审核。
二、申请材料
1.《建德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一份,向就读初中学校领取。
2.身份证明
考生及援鄂医疗队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能证明考生与援鄂医疗队员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如考生及援鄂医疗队员父母双方的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已注明双方亲子关系的,可以使用户口本。
附件8
建德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学校: 班级: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户口所在地 | ||||||||||||
身份证号 | 报名序号 | ||||||||||||||
家庭 地址 | 家庭联系电话(手机) | ||||||||||||||
学 生 加 分 申 请 | 申请 加分 说明 | ||||||||||||||
项目 内容 | 项目 代码 | 项目所 加分值 | |||||||||||||
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 (三侨考生须经市侨务部门审核)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填表须知:1.请参阅反面的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2.同一考生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每项加分申请都需单独填表。
说 明
一、符合下列三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顺序号01—03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0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含)天以上,下同﹞;
02.少数民族考生;
0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同类(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上述三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顺序号04--07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04. 烈士子女加30分;
05. 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加30分;
06. 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
07. 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中加分条件的,可与第一条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烈士子女项目代码04,其他项目代码08)、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20分的项目代码06,加5分的项目代码07)、援鄂医疗队员子女(项目代码09),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办法相同。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5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1.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和港澳台籍考生于5月24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于5月24日—5月25日(每天8:30—11:00,14:00-17:00)期间向建德市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递交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条件少数民族考生,于5月18日—5月25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3.符合加分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和证明材料。
4.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4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外籍华人的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5中规定的证明材料)、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7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于5月25日(上午8∶30—下午17∶30)到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所有经审核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加分分值等由市教育局公示无异议,核准后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