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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6:45 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乡(街道)教办,各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确保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要求,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的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原则。幼儿园优先考虑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办与民办资源统筹原则。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应共同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各幼儿园应提前发布招生信息,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把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四)坚持公办幼儿园资源充分利用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努力增加幼儿园学位,最大限度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政策的相对连续性,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三、招生对象

    年龄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6月 14日—18 日(每日9:00~21:00)。

    2.报名方法

    家长在报名时间内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一:使用手机直接扫描文末的二维码登录,进行注册报名。

    方式二:使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将位置定位在“杭州市-建德市”,搜索“幼儿园”,找到“建德市丨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

    方式三: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建德市”,搜索“幼儿园”,找到“建德市丨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

    特别说明:若同时符合2所及以上幼儿园或园区生源类别条件的新生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或园区报名。

    (二)现场核验时间

    乡镇、街道

    生源类别

    时间

    地点

    新安江街道

    A、B、C类

    AB类 7月10 日

    C类 7月 11日

    各报名幼儿园

    D类

    7月 18日

    统一在明珠幼儿园

    (国信路108号)

    其他乡镇、街道

    A、B、C、D类

    7月10日—11日

    (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

    各报名幼儿园

    特别说明:逾期未到现场信息核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情况报名办法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

    2.对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须登录系统网络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本校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本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须在7月9日前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五、信息公开

    各幼儿园要主动通过公示专栏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网络报名时间,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六、纪律要求

    1.各幼儿园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及时处理群众诉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协助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或有举报投诉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招生程序,不得发布不实招生广告,不得擅自更改招生时间。严格控制班额,严肃招生纪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

    3.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新安江街道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其他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幼儿园制定和实施,具体细则可参照《2021年新安江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


    招生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督导科0571-64734757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71-64722111


    报名网址二维码:


    建德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