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1-238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1-0008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1〕157号 |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15:45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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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前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17〕183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