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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教育局财务监督约谈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08 17:45 来源: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坚持关口前移,对财务风险抓早抓小,提高财务规范化水平,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建德市教育局财务监督约谈制度》。

    第一条  财务监督约谈是指市教育局财务基财科、会计核算中心等职能科室(单位)在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督管理对象存在财务管理异常情况、政策执行不力或违规违纪问题、涉及财经纪律方面的来信来访或投诉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苗头、现象时,对监督管理对象实施工作约谈、风险提示、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第二条  约谈对象为学校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  约谈方式

    (一)指导约谈。主要针对约谈对象财经纪律意识不强,财务力量配备不到位、财务业务不熟悉、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工作质量不高,可能直接导致财务管理风险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等情况,约谈人对约谈对象进行指导约谈,以提高财务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二)提醒约谈。约谈人对约谈对象在履行财务工作职责,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或诫勉约谈。主要针对个人或单位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执行财经相关规定或程序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复性出现财务管理问题的;不按规定采购大宗物品、不按程序变更或招投标项目;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财务审计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四条  约谈程序

    (一)确定约谈对象后,视具体情况基财科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等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领导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二)约谈时,填写约谈记录表。约谈后,约谈人、约谈对象需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

    (三)约谈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局党委汇报。

    第五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工作约谈的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处理。

    第六条  约谈整改情况列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被约谈后,当事人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力的,报请局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和单位作出处理。

    第七条  基财科、会计核算中心等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或经查实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及时向局党委和纪检组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中共建德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