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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6 17:56 来源:市教育局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交通安全监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6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工程,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依次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实施、职能部门联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要对本乡镇(街道)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积极推进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开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将工作重点放在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农村地区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

    (三)多种形式,公交为主。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大财政投入,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推行公交区间车,增加运力,实行学生接送公交化。

    三、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交通安全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作为学生交通安全的实施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安全和综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二)合力确保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让学生有车可乘”的原则,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接送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强化对学生接送的管理,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三)强化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驾驶人员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接送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学生接送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学生接送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

    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学生交通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教育、综治、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安监、审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学生接送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学生接送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乡镇(街道)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学生接送车使用许可,办理学生接送车注册、变更登记等手续,核发学生接送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和购买学生接送车专用保险情况,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接送车服务质量;依据职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营运的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会同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的“病车”、“黑车”和“超载车”;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有关运营企业,解决线路经营权限问题,科学调整运力,解决学生客流高峰运力不足的问题;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运行线路勘察和站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杜绝无相应客运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学生接送车。督促参与学生接送车辆所属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考核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落实所属学校学生接送车的专项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核定学生乘坐学生接送车收费标准。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经信、住建、质监、审计等部门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学生交通安全工程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工程,在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各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客运公司以及学校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落实。

    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学生接送车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订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与学生接送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学生交通运输安全协议书。

    提供学生接送车服务的运营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临水临崖等复杂路段要遵章行驶,确保安全;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学校负责校园内学生接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面掌握我市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学生接送车运营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共同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接送车工作考核制度,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客运公司和学校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

    (二)多渠道筹措,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建立由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安全提供学生接送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所需财政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筹措。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学生接送车运营予以补助。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开展对学生、家长、驾驶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开展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守法意识;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切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等教育工作;学生监护人要拒绝租用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出行方式;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学生接送车安全保障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工程造成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