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0-038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0-0005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0〕99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建德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和2019年7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8号)、《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杭医保〔2019〕23号)精神,按照“同城同步同价”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三是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四是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总体目标
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7%(2020年为7%,2021年起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四、实施范围
建德市市级公立医院5家,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中央企业管理的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各1家,见附件1。
五、价格调整项目
(一)市级公立医院及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
对比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最新目录,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调整项目共2784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108项、价格降低项目676项;二级医疗机构调整项目共2833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1522项、价格降低项目1311项。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二)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公立医院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腾空间要求
引导各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方面的使用量腾出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调结构。将调价引起的增加医疗费收入细化到各医院,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确定承诺腾空间量。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八、 保障措施
(一)细化责任分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必须加强部门协调、协同推进,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考核办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医保支付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杭州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级公立医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下的DRGs(病组点数法)、按床日等复合支付方式。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做好医院领导班子和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出台相关管理措施,确保改革方案在各医院的顺利落地和平稳实施。同时,加强对医院处方管控,有效防范医疗费用“体外循环”。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召开部署会进行动员和部署,按考核办法与各医院签订腾空间责任书。各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小组,建立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合理使用管控制度,定期分析医疗收入结构变化,确保改革方案和腾空间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改革方案实施后,不同患者的费用会有升有降,可能会出现部分患者不理解的情况,对此,要强化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
(四)及时跟踪监测。各相关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附件:1.实施医院名单
2.建德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建政函(2020)99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