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2ZF430000/2020-038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3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0-0005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0〕99号
关于《建德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12 15:22 来源:建德市 浏览次数:

2019年,省、杭州市分别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于8月1日实施。根据医改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卫健局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同城同价”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我市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并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7月3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建德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建政函[2020]99号),该方案将在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压缩药品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腾出空间,提高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改善医疗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2、制定依据:

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

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③《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

④《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杭医保〔2019〕23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三是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四是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2、总体目标。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7%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3、实施范围。实施医院有7家,其中5家市级公立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建德市妇幼保健院。建德中医院、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新安江电力医院)参照执行。

4、价格调整项目。对比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最新目录,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调整项目共2784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108项、价格降低项目676项;二级医疗机构调整项目共2833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1522项、价格降低项目1311项;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与杭州市同等级公立医院一致。

5、腾空间要求。引导各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方面的使用量腾出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调结构。将调价引起的增加医疗费收入细化到各医院,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确定承诺腾空间量。

6、监管措施。本次改革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强化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按照“控总量、调结构”要求,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前监管,就是要求各医院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定承诺腾空间量,并按项目、按时间制订出实实在在的腾空间计划。事中监管,就是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医院每月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事后监管,就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增加医疗费收入部分与腾空间完成量挂钩考核,视考核情况清算。

7、实施时间。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无。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建德市医疗保障局、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

建德市医疗保障局  张红平 联系电话:0571-64786480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郑卫军 联系电话:0571-5830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