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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计划)
    发布日期:2020-07-01 20:03 来源: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特制定2020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计划)。

    一、 遵循原则与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日常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和双随机抽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2020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及上年度食品小作坊风险评级结果,结合辖区实际,以日常巡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处置工作。各所可根据辖区监管对象变化情况,自行补充、调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稽查大队配合做好案件查办的指导工作,检测中心配合做好食品出厂检验有关检查事项的指导工作。

    四、日常监督检查事项

    (一)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标识标注、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消费者投诉受理等情况,具体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要点表》(附件2)。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主体资格、人员管理、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采购贮存、食品添加剂及标签等情况,具体见《建德市食品小作坊检查评分表》(附件3)。

    五、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要点表》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4)。

    各市场监管所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建德市食品小作坊检查评分表》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于经营者保存。各市场监管所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可自行采取片区之间、所与所之间的交叉互查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

    六、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1次;B级风险每年1-2次;C级风险每年2-3次;D级风险每年3-4次。

    (二)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原则上A、B级风险每年1次;C、D级风险每年2次。

    各市场监管所应充分考虑辖区举报投诉、风险监测信息、监督抽查结果及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因素,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生产许可监督评审、证后首查等现场检查事项可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另有规定的,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规定为准。

    七、日常监督抽检

    依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按照市食安办制定的《2020年建德市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工作方案》,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确有必要的,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告知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名录,注重信息更新。行政审批科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生产许可及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档案管理工作。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录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建立和实时更新,并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小作坊名录由市场监管所建立和实时更新。

    (二)严格检查,实施问题闭环。各市场监管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及时报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市场监管所可按照“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原则,同时对我局其它监管职能事项进行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及时归档,优化结果运用。各市场监管所每次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检查相关记录、资料进行归档,并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填报《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

    各市场监管所应综合分析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监管信息,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并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填报《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评价汇总表》(附件6)。

    生产许可证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浙食药监规〔2017〕17号)要求进行风险分级。新开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风险分级,在企业取得合法资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开展相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C级或D级。

    食品小作坊按照《食品小作坊检查评分细则》(附件7)要求进行风险分级。新开办食品小作坊的风险分级,在小作坊取得登记证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并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开展相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食品小作坊,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C级或D级。

    (四)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各市场监管所应与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稽查大队、检测中心等强化协调配合,利用好四个平台及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发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员参与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统筹落实2020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形成监管合力。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