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采用排除法进行耕地面积的调整核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依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申报面积进行统筹,确定2020年补贴标准每亩61元。
四、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各行政村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村依据上述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对不能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村委会要严格确认,用排除法进行扣除,并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填报《建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详见附件1)。各村要对各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并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存档备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建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表》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镇街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对各村上报的《建德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表》进行审核并统一导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在审核或导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重新导入。在审核无误并导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后,填报《建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2),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于2020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一并上报公示照片与分户清册等电子文档(联系人:蔡建林,联系电话:64710307;市财政局:祝建华,联系电话:64721334)。
3.重点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针对乡镇(街道)面积核实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4.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须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农户信息导入平台,经审核无误后,市财政局通过平台“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各乡镇(街道)于10月30日前将《建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至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蔡建林,联系电话:64710307)。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逐村逐户对农民拥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广、资金多,倍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执行政策口径解释等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资料存档,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耕地承包面积、不予补贴的面积逐户造册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承包面积一一对应,分户清册、汇总表和公示件等相关申报资料留档工作,以便备查。补贴面积登记实行以村公示申报,镇街审核把关,市级抽查核实。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建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表
2.建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3. 建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