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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1 16:43 来源:杭州市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221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二桥路一号

     

    方昱翔

     

    饶圣艺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浙环辐证[A2452]

     

    2022227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