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校车使用许可的前置审查。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建德市教育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八、申请材料目录(电子件、原件1份)
浙江省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建德市校车运行线路审批表
(3)校车运行方案
(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学生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
(6)校车驾驶人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合同
(7)校车驾驶人身份证
(8)校车行驶证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10)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九、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
联系电话:0571- 64726597。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会审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浙江省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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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车辆号牌 | 车辆类型 | ||||
联系人电话 | 驾驶人员及资质 | ||||
车辆性质 | |||||
开行方案 | 线路: 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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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时间 | 上午:5:40至7:30 下午:15:30至17:30 | ||
车辆合格证明 | 另附 | ||||
车辆参保证明 | 另附 | ||||
协议、安全责任书 | 另附 | ||||
乡镇学校和政府意见
教育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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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及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标志牌号码 |
说明:1、“车辆性质”为“专用校车”
2、审核时需附:符合校车安全标准证明、车辆行驶证、准驾校车驾驶证,驾驶员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合同、车辆检测
建德市校车(学生接送车)运行线路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负责人 | |||||
学校名称 | 联系人 | |||||
学校地址 | 联系电话 | |||||
运行方案 | 运行时间 |
时 分 至 时 分
| 时分 至 时 分 | |||
起点 | ||||||
终点 | ||||||
途经道路 | ||||||
停靠站点 | ||||||
车辆号牌 | ||||||
驾驶人 (联系电话) | ||||||
随车看护人员 (联系电话) | ||||||
审批意见 | 交通执法部门 | 年 月 日 (盖章) | ||||
交警部门 | 年 月 日 (盖章) | |||||
教育部门 | 年 月 日 (盖章) | |||||
校车运行路线图及停靠站点照片(另附) |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乡镇(街道)、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教育部门各存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