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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15:55 来源:市教育局

    建教安〔2020〕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街道)教办,各中小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德市教育局           中共建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建德市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民政局

    建德市司法局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建德市委员会            建德市妇女联合会

    建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全市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发挥工作合力,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细落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校三级学生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学生欺凌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本市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确保校园欺凌事件能快速有效处置。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1.切实加强学校教育。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要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各地要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推进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亲职教育、家庭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工作,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同时,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让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3.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制定和完善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要加强学校“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要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切实加强日常排查。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教育局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评估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配合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定期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把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建德”考核。

    (三)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刑事案件,从重惩处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产生的民事纠纷,促进矛盾化解。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涉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涉及青少年保护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办理,对监护人未落实监护义务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安置和司法救助工作。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象的关爱保护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市工业技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强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建设,开展防范学生欺凌的咨询、心理辅导、法治宣传、权益维护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要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科室,并将有关信息报教育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科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对各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建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