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0年11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德市新安有机硅新材料研究所有机硅新材料开发研究项目 | 建德市梅城镇何家岗路 58 号 | 建德市新安有机硅新材料研究所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德市新安有机硅新材料研究所是由建德市高铁新区、杭州师范大学、新安化工三方共建的科研基地。 项目拟投资 300 万元, 重点围绕有机硅及其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等,现拟在租用厂房(建德市梅城镇何家岗路 58 号) 内设实验室 26 间,中试车间 1 间。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冷却水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2 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粉尘废气:本项目粉尘主要是中试车间开炼、密炼、混合、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硅树脂器件生产过程中的开炼废气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再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后的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约 80%,除尘效率约 95%,经处理后粉尘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 4 排放限值;硅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特种混炼胶、硅橡胶和双组分 LED 封装硅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炼胶废气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再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约 80%,除尘效率约 95%,经处理后炼胶废气排放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有机废气:本项目中试车间有机废气主要来自炼胶、硫化、模压等工序,在设备上方或侧方设置集气罩收集。 特种混炼胶、硅橡胶和双组分 LED 封装硅胶生产过程中炼胶、硫化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约 80%,处理效率约 80%,经处理后, 炼胶废气和硫化废气排放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中的排放标准; 硅树脂器件生产过程中的开炼废气、模压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和“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约 80%,处理效率约 80%,经处理后开炼废气、模压废气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 4 排放限值。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改性硅油和有机硅功能分子材料研发过程,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通风橱收集至楼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均为活性炭吸附,收集效率约 80%,处理效率约 30%,经处理后实验室有机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通道排放。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最大值能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二级评价不再进一步预测,故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 生产设施、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或实验室内,生产车间要求具有一定隔声效果;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工作等,场界噪声监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硅树脂器件破碎和模压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抽滤氧化物、减压蒸馏废液、水洗废液、柱色谱分离硅胶、重结晶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玻璃仪器洗涤废水、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危险废物在和有资质的危废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