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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16:38 来源:市教育局

    建教基〔2012〕185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精神,改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好“计划”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实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广大学生手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学校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计划”实施工作负全责。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具体负责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三、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有效落实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供餐。各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的文件要求,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明确岗位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存贮关、加工关、配送关等环节,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科学营养供餐。各学校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定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做到科学营养供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强化监管。各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将“计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将加强对各校“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向学生、家长、老师及供餐工作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学校要认真总结“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典型做法,

    (五)加强学生动态信息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各学校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要对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加强学生膳食营养结构监测,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营养状况。同时,要建立起“计划”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分类分盒存放。



    建德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