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退出老年版
  • 社会抚养费征收
    发布日期:2020-10-28 09:43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

    一、分类信息
    个人对象分类:
    法人对象分类:
    行业主题分类:
    卫生计生--生育
    个人关注点:
    法人关注点:
    事项所属业务类型:
    计划生育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服务对象:
    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
    三、审查审批信息
    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09-01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款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02-09-03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  多生一胎的,按照两倍至四倍征收 (二)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五)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  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市级法律依据:
    县级规定:
    业务办理审查规范:
    四、实施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机构: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委托部门: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五、约束条件信息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限制情况说明:
    受理条件:

    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

    两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六、征收信息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标准: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两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七、申请接收信息
    申请方式:
    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58307835
    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分类受理接待时间联系电话(非必填)受理地点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
    邮箱:
    传真:
    八、跑现场次数信息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最少次数说明:
    递交材料。
    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通办范围:
    九、办理程序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立案:委托街道对违法生育案件立案,并填写立案呈报表。  调查:(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对了解违法生育情况的其他人进行调查笔录。  告知:   告知当事人征收数额,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审批:  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决定: 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 7天内送达当事人。  结案:当事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抚养费兑现完毕。  催告:当事人拒不履行征收决定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下达催告通知书。   移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