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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属及市直管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十大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2号)及《关于做好“用血服务不用跑”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用血服务不用跑”项目,确保省域内献血者及其亲属(含异地)在用血医疗机构实现用血费用直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系统对接
根据《关于推进全市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杭卫计发〔2017〕215号)要求,二级以上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采用系统数据对接模式,基层医疗机构及大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可采用手工直接填报方法。目前省、市两级血液管理信息平台已完成升级改造,实现了省域内献血信息与用血信息数据共享,全市用血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系统对接和维护,确保“用血服务不用跑”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
按照简化手续、精简材料的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做好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减免工作。献血者本人用血只需核对身份信息。献血者亲属用血,需核对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任意一种)或出具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附件1,身份信息共享共用实现后将取消关系证明)。财务结算按照“分级包干、一步结算、定期清账”原则,省域内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机构用血费用减免部分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凭往来票据和对账单与当地采供血机构(献血管理机构)结算,各采供血机构按照全省统一分配规则每半年一次凭往来票据和对账单相互进行结算清账。具体详见杭州市用血费用减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用血费用减免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体验的“最多跑一次”重要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及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推进相关工作。2019 年 9 月底前,所有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应不低于70%(献血者本人)。12 月底前,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应不低于 90%(献血者本人),献血者亲属减免比例不低于70%。
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用血费用减免关系到财政经费的使用,各用血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减免规定和财务结算的要求,统一做好减免审核与资料收集,以备检查。采供血机构(献血管理机构)要定期做好与用血医疗机构、相关采供血机构的财务清算工作,对于大额减免费用要做好复核工作。
三是要做好宣传,提升服务。各用血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献血管理机构)要做好用血费用减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不断提升献血者、用血者的知晓率,提高在院减免比例;鼓励各用血医疗机构在出院窗口办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床边减免”工作,进一步提升献血者的就医获得感,有效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