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退出老年版
  • 关于成立建德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10:49 来源: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根据省、市普法办关于做好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建德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成员构成

    民法典讲师团成员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分局、市司法局及市内各律师事务所热心普法工作的人员组成,共30人。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聘期一般为五年;

    (二)聘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市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市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讲师团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服从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并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进行认真准备,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要严守纪律要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授课的,要提前告知市普法办,由市普法办协调推荐相同领域的讲师团成员授课;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普法办成立联络组,具体做好讲师团

    的日常联络工作。要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和运行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

    (二)加强保障支持。讲师团成员授课,是履行公益普法社会

    责任的体现。讲师团成员受邀举办讲座或培训,授课费、差旅费由主办单位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自身建设。讲师团成员要加强学习,结合自身研究

    领域,努力向普法对象传授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知识和精神,使广大对象受到普遍有效的普法教育。

    五、其他事项

    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培养本单位的授课师资,如需邀请民法典讲师团成员授课的,请与市普法办联系,联系人:郑蒴,汪巧婷,联系电话:64721046

    附件:建德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建德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建德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团  长:巫海武(市司法局)

    副团长:宋惠华(市司法局)

    吴吉佳(市委宣传部)

    成  员:程熙玉(市委政法委)

    陶为民(市委党校)

    彭卫娟(市委党校)

    赵亚光(市人大)

    吴晓军(市法院)

    余力巾(市检察院)

    陈秋鸿(市公安局)

    斯鹏祺(市教育局)

    钱望(市民政局)

    范燕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春根(市总工会)

    徐秀良(建德市正和法律服务所)

    祝江南(建德市新安江法律服务所)

    王泽路(浙江新安江律师事务所)

    陈正(浙江新安江律师事务所)

    李欣(浙江新安江律师事务所)

    张琴芳(建德市光明法律服务所)

    徐建荣(建德市求是法律服务所)

    黄赛仙(建德市红枫法律服务所)

    高永林(建德市梅城法律服务所)

    邓庆忠(建德市联谊法律服务所)

    章瑶(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

    王永昌(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

    王俊臣(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

    邱建平(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

    翁建红(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

    林玉霞(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