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吨纳米增强增韧复合材料、碳酸钙生产线环保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建德市下涯镇郎索路9号 |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清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因发展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内容:①根据《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杭美建【2020】3号),淘汰2台12吨燃煤导热油炉、1台4吨燃煤导热油炉,改换成1台36吨燃煤导热油炉;②结合目前矿石供应情况,为保障产品质量以及减少煅烧煤耗,建设30万吨石灰石破碎清洗系统,破碎后的物料大部分自用,以保障生产需求,少量的作建材外售;③在原纳米钙生产线基础上新增连续改性机、连续混炼机 、定向拉伸结晶机、螺杆造粒机和自动包装机等,形成年产2万吨纳米增强增韧复合材料生产能力。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主要是石灰石破碎加工生产线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石灰石卸料作业粉尘;纳米增强增韧复合材料生产线上自动倒料站产生的粉尘,集中料仓仓顶呼吸孔处的粉尘,连续改性机余风管中的粉尘,过渡料仓仓顶呼吸孔处的粉尘,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导热油炉的燃煤烟气,液氨储罐呼吸废气,煤装卸作业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汽车尾气。废气治理措施:①企业将石灰石破碎生产线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并在破碎机进料口、出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抑尘;石灰石卸料作业采取高度控制+洒水抑尘措施;②自动倒料站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集中料仓仓顶呼吸孔尾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连续改性机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过渡料仓仓顶呼吸孔尾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③导热油炉燃煤烟气采用SCR脱硝+脉冲袋式除尘+钠碱湿法脱硫治理措施,处理后的烟气通过40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同时,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液氨储罐大呼吸尾气设置气相平衡管,实现密闭操作;卸料结束后利用堵头封闭管口;煤装卸作业产生的粉尘采取高度控制+洒水抑尘措施。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及浙大气办【2019】2号中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是石灰石破碎清洗加工线上的洗砂废水,导热油炉烟气脱硫过程产生的钠盐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过中和、絮凝和沉淀等处理过后回用至煤炭增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沿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杭州建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安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填埋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