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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7:31 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教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号)、《建德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12〕245号)等文件和建德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不断强化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顺利完成《浙江省平安暗访任务清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车信息采集和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统计的工作通知》(浙教办函〔2018〕215号)相关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我市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校车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应与本辖区内的接送车运营企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学校应与各运营企业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各运营企业要和校车驾驶员、随车安全员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学校还要与乘车学生的监护人签订《交通(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落实各自安全责任。

    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和分析总结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德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浙江省平安暗访任务清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车信息采集和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统计的工作通知》等。

    各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校车驾驶人和随车安全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各学校要经常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向乘坐校车的学生讲解乘坐校车安全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各地务必以民生实事校车扩面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提高家长对该项民生实事工程的支持率和满意率。

    (二)落实校车安全各项制度

    1.做好“五定”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制定乘车名册,在运管和交管部门指导下,配合运营企业规划接送线路。做到“五定”,即:定人员(含驾驶员、随车安全员、乘坐学生)、定运行时间、定运行趟次、定运行路线、定学生座位。

    2.严格管理制度。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要按照《建德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12〕245号)的落实职责、严格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规范校车许可审批和信息上报工作,校车许可审批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各运营企业要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考核办法等,并严格规范管理,特别是细化接送过程中驾驶人和随车安全员的规范操作要求(针对平安考核和学校日常管理等),确保安全接送,并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

    各学校要完善本校学生交通安全(重点是接送车)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规范记录,特别是细化学生乘车安全常识,知晓应急处置方法,明确缺勤报告办法等,并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

    3.加强行车监督。各运营企业每辆校车要配备随车安全员,指导和提醒学生系安全带,在学生上、下车时清点人数并下车护送,及时记录,保障学生上下车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驾驶人的相关规定,确保校车行驶安全,并建立相关台账。

    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运行过程的监督,采用询问学生和定期、不定期跟车抽查等方式,监督校车行车规范和学生上下车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

    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运营企业的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资料上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留存备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校车审批、信息上报和安全运营的管理,并联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章现象严格依法查处。



    建德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