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高龄津贴
二、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1〕]105号)、《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不用跑”有关工作的通知(杭老办字〔2018〕11号)》、《关于建立统一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建政函〔2011〕118号)》
三、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凡具有建德市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满80周岁时间计算至月),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四、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1.80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计发。
2.90周岁以上老人原实施的“长寿保健补助”更名为“高龄津贴”,标准不变,即:90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即原长寿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从2011年4月1日起计发(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期间已经发放的9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即为“高龄津贴”,期间的“高龄津贴”不再重复计发)。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一)高龄津贴由市民政局(老龄办)按照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给予发放。
(二)高龄津贴从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开始享受;户籍新迁入建德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迁入的当月起计发;享受人员亡故的、户籍迁出本市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因各种原因延误申请的,经审核后,高龄津贴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已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但在高龄津贴发放前已经亡故、户籍迁出本市的,可采取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已申报并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其他条件没有变化的,直接将其待遇提高至相应年龄段津贴标准,个人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根据《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不用跑”有关工作的通知(杭老办字〔2018〕11号)》的相关要求,现行高龄津贴发放无需个人申请,全部由社区上门走访、数据交换、调查核实等多种途径了解掌握老年人信息,并实现高龄津贴全部发放到位。
七、办理流程
杭州市民政局通过全市高龄津贴信息系统,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实现了数据对接,将老年人信息(包括身份、户籍、银行卡等)按照户籍所在地推送给相应的区、县(市)民政局、街道、社区,区、县(市)民政局、街道、社区根据本地符合高龄津贴发放要求的老年人名单,进行核实和完善后,生成发放表,进行发放。
八、办理部门
建德市民政局
九、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左右进行,即办。
十、办理时间及地点
工作日
建德市新安东路36号
十一、咨询电话
0571-64715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