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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20-10-22 09:15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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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三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核准;法律效力: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助产技术工作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生部,1995年8月7日发布)第二至八条。
      

    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必选)
     
    原件1份(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必选)
     
    原件1份(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必选)
     
    原件1份,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有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必选)
     
    原件1份,复印件1份(1、复印材料均须由申请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填写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复印件时,需出示原件);
      5.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必选)
     
    原件1份(新办不需要提供);
      6.有关科室及房屋的平面布局图纸
    (必选)
     
    原件或复印件1份(1、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
    (必选)
     
    原件或复印件1份(1、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职责
    (必选)
     
    原件或复印件1份(1、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规程
    (必选)
     
    原件或复印件1份(1、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10.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质量年度自查、抽查和质量整改报告等材料
      原件1份(1.年度抽查材料是指申请校验年度的前2年上级部门对相关项目的质量检查反馈意见,需有上级单位的盖章,复印件即可;2.自查材料和质量整改报告要提交前2年的材料,需有申请单位的公章(原件);3.申请校验时需提交。)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审批程序

    1.受理;
      2.承办;
      3.审核;
      4.办结。

    审批时限(含公示时间)

    村(工作日)

    0

    镇(工作日)

    0

    区(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总天数(工作日)

    8

    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表格

    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投诉机构: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4780218

    投诉电话:6471234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 ;R日常管理

    是否需要年审

    审批结果是否公示

    否(如不公示请说明原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