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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3-06-09 15:58 来源:建德市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处置救援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传染病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情况,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管理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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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

    国家免疫计划


    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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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重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地球化学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四大类,包括包虫病、鼠疫、碘缺乏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9种重大疾病防控措施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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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健康科普


    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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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医疗服务


    全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临床护理管理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镇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镇属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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