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信息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和本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实施。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发展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城乡危旧房改造计划和标准。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查。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负责全市房产调控和房产市场监督管理。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七)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以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十二)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市政和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园林绿化、燃气、供排水等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四)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质量指标和考核标准;制定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划、计划、制度;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参与消防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消防工程风险管理;整理归档查阅消防档案,协助做好全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办公室(人才工作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建筑业管理科、市政公用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保障性住房管理科)、设计管理科(科技科)、消防管理科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路188号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邮政编码
    311600
    公开(监督)电话
    0571-64718883
    联系方式
    0571-8960715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