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基本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杭州市和本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监督和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三)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评论,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全市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布局、管理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旅游、体育行业有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严州文化研究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文物的研究、发掘、保护、抢救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规划及公共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市本级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推广,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体育赛事、旅游宣传品制作,推进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工作,扩大建德文化、旅游和体育的影响力。

    (九)统筹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及安全播出,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和旅游国际化战略,加大文化旅游体育推广和区域合作力度,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办公地址:建德市国信路1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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