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基本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建德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牌子。

    第三条 市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全省“四大”建设、杭州市城市国际化和拥江发展等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协调有序用电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全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定价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

    (九)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基本建设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十)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二)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合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党建及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等工作。

    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方馨卉)

    (二)综合规划科。负责全市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衔接、论证和发布;组织开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全省“四大”建设、杭州市拥江发展等战略的综合性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全市社会发展管理工作。(负责人郑伊琳)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督查推进及考核评价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目标、举措;牵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查、计划编制、进度跟踪、考核等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申报工作。(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人易玉青)

    (四)行政审批科。提出本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工程咨询业管理;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审批,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核准、备案;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行政审批科科长郑炜峰)

    (五)价格科。贯彻实施上级价格改革和价格政策;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定价目录,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价格科科长于安海)

    (六)产业科(挂服务业管理科牌子)。牵头实施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促进消费、服务业、物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协调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实施城市国际化工作。产业科科长孙鸣)

    (七)体制改革科。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负责中心镇培育和小城市培育试点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协调市公车改革后车改单位用车保障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试点、改革方案。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归集,建立信用档案;维护、更新“信用建德”网站;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公共信用异议修复工作;指导行业信用工作;承担市信用建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体改科科长厉莹)

    (八)能源管理科。承担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市煤炭总量控制协调工作;协调有序用电工作;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推进热电联产工作;指导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能源管理科科长马子琛)

    (九)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科。拟订对口工作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对口和山海协作具体联络、协调和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口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口支援科科长黄承晓)


    第五条 市发改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建德市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建德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建德市价格认证中心。

    1.建德市能源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股级正职)。(建德市能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孙波)

    负责能源监测工作。

    2.建德市价格认证中心,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股级正职1名)。(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勇)

    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税务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3.建德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为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牌子。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洪源),副主任2名(胡昌达、丁海东);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股级2名。

    设2个内设机构:

    (1)重点项目科。参与拟订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协助实施;承担全市重点项目调整,省、杭州市重点项目审核、申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项目督查、协调推进的辅助工作。

    (2)铁路建设科。承担铁路项目、铁路建设及铁路发展相关工作。(铁路建设科科长刘旻)

    第六条 市发改局行政编制29名。市发改局设局长1名(兼任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局长),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股级11名,副股级2名。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新安商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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