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7097/2023-259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3-0001
文件编号:
关于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照护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1 15:52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前期建德市卫生健康局经向社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及建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2023年4月28日《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照护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正式发文,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流程,从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为大家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2023年,杭州市先后发布了《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2023年实施方案》,对普惠性认定和实事项目绩效评定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我市于2022年出台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需进行补充和修改,出台新的政策规范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经费补助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2023年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与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相比,《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照护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内容更加具体,普惠性认定和经费补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的内容

根据《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普惠性进行认定,从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按照职责和分工,幼儿园托育部(含公、民办)的普惠性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其他办托主体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由市卫健局负责认定。

(二)关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标准的内容

该内容涉及3个小项,分别是公办幼儿园托育部、民办幼儿园托育部及其他托育主体开办的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与上级文件不同,我市公办幼儿园托育部新增托班改造教室、添置设备,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乡镇(街道)属学校按1:1比例由市乡两级财政分担;人员待遇、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根据实际开班运行情况参照公办园相关标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从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收托的角度出发,对民办幼儿园托育部及其他托育主体开办的托育机构不提供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按照每月实际收托婴幼儿数提供补助。婴幼儿成长驿站保留原有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经费按照杭州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就是对《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照护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文件的解读,如果大家还有需要再做进一步了解,可以查看具体的文件内容,该内容已经公布在建德市人民政府官网上,也可以拨打0571-58307806做具体咨询。


解读单位: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纯

联系电话:0571-583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