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2-25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2-0006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2〕49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4-07 14:51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建德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有关规定,结合建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控制在10名以内。

第三条 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近五年来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新型实用人才。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的前四位、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位,两项二等奖的前二位或三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者;杭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或三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者。

(三)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省内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八)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 高技能人才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浙江省劳动模范、杭州市技术能手、杭州市首席技师、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杭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七)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八)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 新型实用人才应掌握现代生产技能,以一线生产、经营、服务或新业态作为主要职业。从事相关产业工作5年以上,规模适度、示范带动效应显著或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成效明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在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办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民宿、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经营者,且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其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在我市具有领先水平,业绩突出并带动农民增收,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二)从事建德豆腐包、建德草莓等特色产业推广,积极引用先进实用技术并有技术突破,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在全市主导产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在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当地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群众致富业绩突出的“土专家”“田秀才”。

(四)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杭州市劳动模范、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第七条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外,原则上不参加建德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第八条 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填写《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并附上其近五年来取得的科技(专业)成果、业绩和奖励证书的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涉密材料应进行脱密处理),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乡镇(街道)、园区或市级主管部门、国有公司。

(二)各乡镇(街道)、园区或市级主管部门、国有公司对上报材料,特别是对突出反应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人选,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经批准的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发放津贴2万元。

(二)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可参照杭州市E类人才享受建德市级相关政策。

特殊津贴在建德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二)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的;

(三)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存在其他不适宜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称号情形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政函(202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