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2378656/2021-23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城管 成文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无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
《关于对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29 10:21 来源:市城管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整治成效,严抓环境整治,维持市容秩序,落实“常态长效”化管理,强化城市管理成效,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热情,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建德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关于对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的通知》(建城管〔2018〕59号),决定对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二、制定依据

《市城市管理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行市容环卫“常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建城管〔2018〕44 号)《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法律适用的通知》(建执法〔2014〕1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建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建城法〔2010〕28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是梳理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对城市管理领域多发、频发,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难点问题共24个,通过划定问题清单,拔高管理标准,按照从严从重处罚原则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彻底解决占道经营、违法停车、小广告乱张贴、违规犬只、工程渣土等顽疾乱象,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一)划定重点问题清单

具体内容有9个方面共24个问题,分别是超门窗、占道经营(第1、第2条);占道施工(第3、第4条);张贴、涂写、刻画、派发小广告(第6、第7条);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第8、第9、第10、第11、第12、第13、第14条);建设工地管理(第15、第16、第17、第21、第22条);无照经营(第18条);违法停车(第19条);破坏绿化(第20条);违规养犬(第23、第24条)。这些问题都是长期困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顽疾,必须通过集中力量,专项整治、靶向治疗,才能取得预期的整治效果。开展这9个方面问题的严管重罚式执法整治,势在必行。

(二)划定处罚基数和系数

针对9个方面24个问题,划定严格的处罚基数和适用系数,传递文明城市创建从严管理的决心和信心。

比如,对擅自占道施工行为,规定“第一次被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罚款,占用城市道路2㎡以下(含)罚款500元,之后每增加1㎡ 罚款增加200元(增加量不到1㎡的罚款数额按比例折算);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系数分别为2、3、4……,以此类推,拒不改正的,罚款系数为1.5”。这里对处罚的起步做了规定,既不少于500元,对超过2个平方米的做了增量的规定,每增加1平方米增加200元罚款,对二次以上、拒不整改的情形做了系数固定,公开透明,便于操作,以利于打击拒不整改、后果严重、多次累犯的违法行为,达到管理目标。

比如,对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泥浆)的行为规定:“适用《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处罚。第一次被发现的,处罚款10000元/辆,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系数分别为1.5、2……,以此类推。”《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幅度是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处罚,本《通知》规定起罚点是10000元/辆,杜绝各中队裁量的高低不均,也极大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规定了同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次数的系数,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消除以轻微违法换取经济利益的不良思想,对治理工程渣土运输领域乱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其他规定

《通知》还对改正违法行为的要求,当事人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认定,有多个罚款系数的叠加运用,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的量罚做出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