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36/2021-225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1-0005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1〕47号 |
解读人傅定辉:建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森林采伐限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国家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制定目的
明确建德市“十四五”期间国有林场、乡镇等年森林采伐限额,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增长
3.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执行,并将及时分解给下属各行政村。
三、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伐技术要求,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四、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积极主动服务林农,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及时公布采伐监管相关情况,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五、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对松材线虫病的采伐管理进行明确。
六、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要积极广泛地开展相关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其他涉及单位
(三)工作标准
按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适用期限
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
三、术语释义
年森林采伐限额: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林木进行科学测算后,审查批准的年采伐量。
四、其他说明
无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建德市林业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建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定辉
联系电话:0571-8960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