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36/2021-225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1-0005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1〕47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时间:2021-09-15 14:11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予以批准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市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资源比例、迹地更新完成情况及森林抚育等任务情况,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以分解下达到各行政村。

为提高林分蓄积、提升碳汇能力,美化自然景观、增强生态安全,单列森林质量提升专项指标,用于中幼龄林抚育、珍贵树种栽培、大径材培育、松林抚育提质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三、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全市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四、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权限下沉,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大对林农的主动服务力度。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市林业局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及时将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全市森林采伐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年11月15日以后,未申请采伐的限额,由市林业局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调配。

五、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市林业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六、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持“采造挂钩”,充分运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调控手段,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对辖区内林木采伐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律法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凭证采伐制度等规定。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建政办函〔2016〕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德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建德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单位

合计

商品林

公益林

主伐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天然

天然

天然

天然

天然

天然

天然

天然

天然

建德市总计

159460

21970

85680


17380

3160

3750

40

2270

350

15700

2450

26430

11700

830

150

7420

4120

建德林业总场

19360

3200

8910


850

50



140


5970


400

190



3090

2960

其他国有

320

70

200








50

30

70

40





淳安新安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150

130

0










150

130





新安江街道

3220

250

2270


450

100

200




100

50

200

100





更楼街道

4120

250

3270


350

100

200




100

50

200

100





洋溪街道

2980

250

1930


450

100

200




200

50

200

100





梅城镇

5600

250

4650


450

100

200




100

50

200

100





寿昌镇

8580

250

7580


450

100

200




150

50

200

100





大同镇

4790

250

3540


650

100

200




200

50

200

100





乾潭镇

10660

360

9000


850

150

200




400

100

200

100



10

10

三都镇

5900

300

4900


400

150

200




200

50

200

100





杨村桥镇

6050

300

4650


700

150

200




300

50

200

100





下涯镇

6040

300

4740


700

150

200




200

50

200

100





大慈岩镇

3340

250

2390


450

100

200




100

50

200

100





航头镇

6200

300

5040


550

150

200




200

50

200

100



10


李家镇

3540

250

2490


550

100

200




100

50

200

100





大洋镇

10620

300

9320


700

150

200




200

50

200

100





莲花镇

3580

250

2630


350

100

200




200

50

200

100





钦堂乡

2670

310

1660


500

150

200




100

50

200

100



10

10

森林质量提升

51740

14150

6510


7980

1160

550

40

2130

350

6830

1570

22610

9740

830

150

4300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