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4411463/2021-2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2-07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70-2021-0008
文件编号: 建应急〔2021〕8号
【文字解读】《规范建德市危化矿山企业承包商准入退出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09 15:2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建德市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矿山双料重点监管县,危化、矿山点多面广,安全风险高,监管压力大。加之,危化物料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工艺复杂多变。矿山开采过程中涉及爆破作业、边坡浮石,地下矿山涉及井下作业,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文件精神,强化建德市危化矿山企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范承包商准入与退出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

结合建德市实际,强化危化矿山企业承包商管理,规范承包商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流程,预防、控制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危化矿山领域承包商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文件要求,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并于2021年1月5日在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向建德市广大市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21年2月7日正式下发。

四、工作目标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建德市范围内承揽承担新、改、扩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物料转运、装卸服务等涉及外来人员在化工、矿山企业区域或业务范围内实施作业的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分包、采掘施工、爆破作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均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指导意见》中13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上述业务之前要同时做到准入机制中9项工作要求。一旦有违反了退出机制中13项中的任意一项,将不得在建德市范围内承揽危化和矿山领域相关业务。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学习,精准实施《指导意见》。今后在建德范围内承揽业务的承包商均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工作要求,落实《指导意见》中13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上述承揽业务之前要同时做到准入机制中9项工作要求。而一旦有违反退出机制中13项中的任意一项,将不得在建德市范围内承揽危化和矿山领域相关业务。

(二)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双随机”、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途径,强化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殊作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入场前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等,增强执法威慑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推广《指导意见》。建德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媒介,对相关部门、园区、相关企业对《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实施范围、基本要求、准入和退出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督促企业对本单位内承包商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六、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危化矿山承包商准入退出指导意见。此前危化矿山行业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承包商的准入和退出设置相应的门槛,以至于承包商管理比较混乱,违规作业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风险较大。通过规范危化矿山领域承包商准入和退出的条件,倒逼承包商主动提升,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升了危化矿山承包商作业要求。危化矿山属于高危行业,安全本质风险较高,特别是涉及到动火等特殊作业、矿山开采、爆破等作业,对作业队伍素质要求较高,通过规范承包商队伍要求,提升风险性较高作业管控效果,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三是进一步明确危化矿山企业选择承包商的标准。此前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承包商资质条件作出基本规定,但是对于人员配置、安责险投保、人员年龄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致使不少危化矿山企业在选择承包商的时候重点不够明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将《指导意见》具体要求传达到各危化矿山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对照自查,已在承揽业务的承包商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承揽业务,今后新进的承包商应按照准入门槛进行审核通过,符合要求才能承揽业务。

二是加大执法。将承包商准入退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对人员配备情况、特殊作业审批、安全协议签订、入场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进行立案查处,提升执法威慑力。

三是广泛宣传。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并建立举报机制,发现承包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