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4411463/2019-227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12-09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70-2019-0053
文件编号: 建应急〔2019〕53号
【文字解读】《建德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考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08 09:31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市目前共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9家(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机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服务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管理好服务机构,推进安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机构水平和质量,结合建德市实际,强化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社会化服务准入与退出机制,切实提升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19〕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与2019年12月9日起草发文《建德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  月  日在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向建德市广大市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21年2月7日正式下发。

四、工作目标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建德市范围内新准入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服务机构均要符合文件要求才可准入,对原先已备案登记服务机构给予时间逐步整改,争取在2021年底前,所有在建德备案登记的服务机构均符合文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评,对考评分数低于60分的为D级列入黑榜,不得在建德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实施考评办法。今后在建德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机构均应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要求,方可开展服务。对未达到要求的服务机构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得在建德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加强机构日常管理。经常性与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及时掌握服务机构信息变动和服务乡镇情况,注意收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严格落实准入机制。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要求,根据日常企业检查、乡镇和企业反馈等掌握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服务水平较差的机构及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处罚,最高退出准入。

六、创新举措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先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对服务机构管理,以达到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的要求。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将不断加大对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他们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能认真开展服务、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机构适时开展通报表扬,并在考评中予以体现。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将于近期出台对服务机构最新的管理办法,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