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4411463/2019-227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4-24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70-2019-0009
文件编号: 建应急〔2019〕9号
【文字解读】《建德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08 09:23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委托人及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而制定的。

三、起草过程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5日在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向建德市广大市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19年4月24日正式下发。

四、工作目标

办法分为总体要求、规范技术服务、强化监督检查三个部分,主要工作目标是,一是明确监管重点。重点强调应急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管内容。二是要求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三是鼓励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在规范技术服务部分:一是要求严守职业道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二是要求严格人员配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时应当按规范配足配齐专业人员。三是要求严格服务要求。对服务过程、材料归档等明确要求。四是要求严格信息报送。要求严格报送相关项目服务信息及机构自身重大变更信息。

(二)在强化监督检查部分:一是强调突出信用管理。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近3年内有处罚记录的机构,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获取政策扶持等事项的资格。二是强调突出属地监管。对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作出相关要求。三是强调突出严格执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投诉举报核查中重点查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调突出制度保障。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六、创新举措

明确评价与奖惩,规范评价机构的每一次执业行为,做到每个项目有评价有反馈。在结合安评报告质量的同时结合各建设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评价情况,综合评定各安全评价项目综合质量。对其综合考评情况由审管办进行公示公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要提高法定评价的严肃性。深刻认识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的法律定位,正确处理好法律责任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敬畏之心,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坚持依法执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要提高法定评价的规范性。认真学习《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标找差,迅速查漏洞、补短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规范从业行为,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要形成长效机制。全市安全评价机构要以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执业,强化内部管理,重视培训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