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18-027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03 |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18-0005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18〕34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建德市2018年“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建德市2018年“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市政府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结合杭州市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餐饮质量提升三年计划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加快推进阳光餐饮智慧工程建设,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餐饮食品“问题大治理、行为大规范”,达到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整体提升,秩序明显规范,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使全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阳光厨房”建设:大型以上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率达100%,中型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率达40%,重点食堂(幼儿园、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率达100%,实现实时在线查看和监管;
(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率达100%;
(三)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完成10家餐饮店、1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1家早餐店和2家旅游景区餐饮店的示范创建任务。
三、创建标准
(一)“阳光厨房”建设:由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两部分组成。
操作展示:“阳光厨房”操作展示内容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展示方式有玻璃隔断、大厅视频、互联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
信息公示:“阳光厨房”信息公示内容有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等。公示方式应在店内明显位置、菜单或互联网公示。
鼓励项目: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鼓励公示主要食品原料采购等信息。
(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达到“三净四无五可”标准要求。
“三净”:厨房、环境、餐具干净,后厨和就餐环境要求每日进行归类整理,确保整洁干净;配备与餐饮消费数量相适应的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餐饮综合体采用集中清洗消毒方式供应餐饮具。
“四无”:食材仓库定期清理,无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无违法添加和非法添加;严守社会道德底线,无回收食品加工销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操作习惯,无违规操作。
“五可”:以阳光厨房为基础,创建“后厨操作可视、企业管理可量、食材来源可溯、诚信承诺可查、群众感受可评”的五可阳光餐饮工程。
(三)其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要求: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管理基本完善,操作基本规范”的要求(详见附表4)。
证照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内容在店堂明显处公示。
流程合理: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和功能区要求合理。
规范到位:采购贮存及销售、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规范到位。
四、工作举措
1.抓好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落实承诺制度,开展诚信经营,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强化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明确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硬件和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保证原料安全、操作规范和管理到位。
2.严格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标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对已取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督促餐饮单位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安装,按标准进一步完善加工场所的流程和设施,确保达到阳光厨房标准要求。
3.落实制度,规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七记录一监督”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即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台账》《从业人员晨检记录台账》《餐饮器具清洗消毒记录台账》《食品留样记录台账》《食品添加剂记录台账》、《专间消毒记录台账》《餐厨废弃油脂管理记录台账》和《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动态等级评定,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一般的,原则上加大日常重点巡查频次,上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项目,必须在七日内进行回访复查,直至整改到位,并将监督检查评定结果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或醒目处予以公示。
4.相对集中,实行“七统一”的管理模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统一张贴上墙;统一使用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进行管理;统一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全员体检和培训,达到100%持证上岗;制订统一的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公示;餐饮企业统一建立餐饮安全资料档案;统一实施餐饮安全监督公示制度;统一公示监督责任人、举报电话。
五、工作步骤
通过“阳光厨房”建设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餐桌治理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宣传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工作,相关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将餐桌安全治理工作列入科室本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通过现场讲解、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活动的内容、目的、要求,要做到每个餐饮服务单位有条幅、有标语,要让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家喻户晓,形成声势,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结合日常巡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巩固和提高2017年度餐饮示范单位的成果,掌握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业态及存在问题种类和表现形式,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要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从主体资格、安全保障、经营行为、制度落实等方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项目,自我排查,主动整改问题。
(三)实施治理阶段(5月1日-9月15日)。对照标准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餐饮单位,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乡镇街道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内部验收阶段(9月底前)。各餐饮服务单位,在创建基础上积极申报,填写申报验收表,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内部验收,全面查找整治工作不足,立整立改。
(五)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由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核验收,按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等内容进行具体检查评分。
(六)公示发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经考核验收合格单位在建德境内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发文,并及时发放补助及奖励金。
(七)建立长效:落实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回头看,建立“五化”管理的监管模式,宣传动员“实效化”、 责任监管“无缝化”、 整治模式“标准化”、 服务群众“全程化”、 疏堵结合“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牵头“餐桌治理”行动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联动配合,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市食安办负责任务分配、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专项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堂,市旅商局负责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经费保障,确保监管部门有足够力量、足够资源履行职责。餐饮单位通过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的,每家补助5000元;餐饮单位建成“阳光厨房”的,每家补助2000元。
(三)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快打造智慧阳光监管系统建设,所有的阳光厨房视频信号同步接入省局阳光餐饮平台,通过APP向市民公开,消费者可以实时在线查看餐饮食品操作过程,加强对治理行动的有效支撑。
(四)加大督考力度。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进度督查和终期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实施到位。
(五)强化社会共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