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全力破解企业在市外经营中“投诉无门、申诉无力”的维权困境,5月12日,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与建德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市工商联十一届五次执委会上会签《关于加强线索移送与处置协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企业市外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通过建立检察监督与工商联线索移送协同机制,为建德企业在市外遭遇该立不立、违法查扣冻、长期挂案等难题,提供一条制度化、可操作的救济路径。
根据《意见》,建德企业在市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已向当地司法机关寻求救济无果后,可向建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具体情形包括:
1.刑事立案受阻
建德企业合法权益遭犯罪侵害,市外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2.人身权利受侵
建德企业相关人员遭遇市外司法机关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违规采取人身强制措施。
3.财产权利受损
建德企业合法财物被市外司法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不当处置。
4.案件久拖不决
建德企业所涉刑事案件被市外司法机关长期搁置,形成“挂案”。
5.遭遇虚假诉讼
建德企业在市外被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
6.其他受损情形
经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建德企业在市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其他情形。
2025年,建德市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协调外省检察机关监督当地司法机关解除对本市一企业家超范围冻结的700余万元资金。在该案办理的基础上,建德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全面总结经验,将“个案协作”升级为“制度协同”,联合出台了该《意见》。
会上,建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曙光为参会的90余家企业代表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和《意见》的保障对象、受理范围等。第二检察部主任章超结合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反腐新规施行,企业怎么看、怎么办》为题解读了同罪同罚原则、公私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等企业关切问题,并针对部分自媒体的误读予以澄清,结合真实案例为企业防范内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行建议。
下一步,建德市检察院将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促新助商”十条措施,不断建强基层检企联络阵地,畅通企业诉求表达与响应渠道,强化涉企风险防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全力护航建德企业在市外乃至更广阔的舞台上安心发展、放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