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2MB1686040J/2026-10106274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6-0001 | ||
| 文件编号: | |||||
一、政策制定背景
声环境质量是衡量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现行的《建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自2018年10月实施以来,在规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2024年11月《建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城市空间格局与用地功能发生了变化,原方案在划定范围、功能适配及标准执行上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需求。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建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发展现状,制定《建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划分方案适用于建德市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方案。
2.适用时段: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3.主要内容:根据建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开发边界,结合开发利用现状,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总面积74.19km2。其中划定1类区1个,总面积1.11km2;2类区18个,总面积36.97km2;3类区22个,总面积35.64km2;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52条,航道3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4条,铁路站点3个(总面积0.47km2)。区划范围外的其余乡村区域,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相应标准。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与上一轮方案对比,本轮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范围更聚焦,强化边界约束。严格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准,剔除了原方案范围内的山体、农田等非建设区域。调整后管控总面积缩减至74.19km2,使管控范围精准聚焦于实际建设用地。
2.划分更精细,实施差异管控。摒弃“一刀切”的粗放模式,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拆分(共6处)。如将大同镇由整体划定拆分为集镇区(2类区)与工业区(3类区),显著提升了空间规划的适配性。
3.管理更清晰,消除监管盲区。明确了交通场站、道路重叠等模糊地带的划分标准;新增海螺水泥、红狮水泥2处工业区;针对工居混杂区域确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原则,有效消除了管理争议与监管死角。
五、名词解释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a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b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六、注意事项
本规定自2026年8月17日起施行,原《关于建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建政函〔2018〕193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解读人:谢哲 何婷
联系方式:0571-89607994 0571-89607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