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20536674742/2026-10105877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6-0003 | ||
| 文件编号: | |||||
一、调整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文件”),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2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决定从2026 年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调整建德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
三、主要内容
调整建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调整到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来的22元调整到23元。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我市上一轮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省政府文件公布的第二档执行,本次调整也是执行第二档标准,这是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而确定。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7月2日印发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24〕62号)同时废止。
四、新旧文件差异
本次调整将原《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24〕62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22元调整为23元。
五、关键词解释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邵露霞
联系方式:0571-89606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