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2MB1897833C/2026-10105658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5-26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6-0002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德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6-05-26 11:09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范围内同类用途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指导性价格。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示地价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075号)文件,使用超过 6年的城镇基准地价要进行更新。

建德市现行基准地价基准期日为2019年11月30日,于2020年8月21日由市政府公布实施,实施近6年。现行基准地价体系与土地市场不相适应,为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市组织开展新一轮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三、主要内容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合近几年土地市场运行以及影响地价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等因素变化情况,对工作范围、各用途、各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水平进行了更新调整。

(一)工作范围和时点: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建德市行政区范围,基准地价估价期日设定为2025年7月31日。

(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内容: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土地用途包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及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大类。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文件中对于土地分类的要求,并结合建德市实际情况,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及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地价基础上,确定细分用途及其他用途基准地价。

(三)土地级别: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本轮更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种用途进行了土地定级,除住宅用地划分为 7个级别,其他用途均划分为6个级别。

(四)城镇基准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本轮更新采用样点地价法和指数模型法,并经多维度论证后,测算出基准地价水平。本轮调整后,商服用地地价在350-2600元/平方米之间;住宅用地地价在 360-3300元/平方米之间;工矿及仓储用地地价在195-525元/平方米之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价在270-820元/平方米之间。

四、应用方向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征收土地税费及核算土地资产价格的参考,是制定地价政策、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强化地价管理的基础依据。

(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法定公示地价,具备政策指导性、价格权威性和数据时效性,它作为区域平均价格可以宏观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价值,服务公民了解土地市场。

(三)基准地价可用于地价评估,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可直接服务于土地、房地产估价工作,是土地估价的主要方法之一。具体宗地价格评估时,可利用基准地价成果经过期日、开发程度、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后得到。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上一轮基准地价对比,本轮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土地级别范围和级别价格均有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估价期日由原来的2019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5年7月31日。

2.土地级别范围由原先的中心城区分类定级,乡镇综合定级扩展至全市分类定级。

3.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范围向外拓展,工矿用地中工业园区作为三级独立分级。

4.不同用途级别价格均有调整,总体情况依据经济形势及土地市场供需变化进行适度下调。

六、名词解释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及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七、注意事项

本规定自2026年6月24日起施行,原《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建德市2019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建政函〔2020〕104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汪浩

联系方式:0571-896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