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2002516393A/2026-10106426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6-0002 | ||
| 文件编号: |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行业系统管理责任、单位法人主体责任、人民群众社会责任,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5.《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核心是以消防安全“五大责任机制”为主线,立足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实际,聚焦责任虚化、落实断层、监管盲区等突出问题,系统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系统管理、社会单位主责、人民群众参与”的全方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通过明晰各层级、各主体履职边界、压实履职义务,打造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环环紧密衔接的责任落实闭环机制,将消防安全要求转化为贴合本地实际、可落地、可执行的规范化工作指南。全文架构完整、内容详实,主要由《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五大责任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实施办法》《建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清单》及《附则》三部分组成,全方位筑牢建德市消防安全制度化、规范化治理根基。
四、名词解释
(一)单位法人,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具体界定标准按《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执行。
(三)微型消防站,是指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伍。具体标准按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四)大型连锁企业,是指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的中型企业上限的连锁企业。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消防救援局
解读人:李东东
联系方式:0571—64782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