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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建德市莲花镇莲花村薛上卫生室
地址:建德市莲花镇莲花村薛上村红花边11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289833018212D600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宁永芳
身份证号:3**************0
事由: 因逾期未申请校验,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事实与依据:
经查,你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最近一次校验有效期为2025年8月16日。自该有效期届满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校验申请,且已逾期超过法定期限,至今未恢复申请。
上述行为已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申请校验的规定,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连续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构成了逾期未申请校验且持续未改正的事实。
决定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执业印章同时失效。你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负责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