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16828/2026-0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5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65-2026-0001 | ||
| 文件编号: | 建农〔2026〕1号 |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等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合理使用、从严控制。
二、主要内容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级工作人员报酬补贴、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费、报刊费、日常办公费及福利费等。被省级列入债务中、高度风险关注村原则上严控各项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列支标准由乡镇(街道)审核确定。
(一)规范村级工作人员报酬补贴。村“两委”干部按照省、市文件执行,统一纳入市镇财政保障。确因工作需要,需另行聘用其他工作人员的,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执行,乡镇(街道)严把职数关、入口关,严格参照村“两委”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协议,用好镇考村聘,统一规范和制定报酬补贴标准,并将工资报酬补贴标准报乡镇(街道)审核。村“两委”人员、村专职网格员等已享受财政补助人员从事本职业务时不得再从农村集体经济中领取报酬。误工补贴和务工工资要建立健全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标准,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村民(成员)代表(村干部除外)参加会议等误工补贴每人每天不得高于100元(半天不得高于50元)。严格规范村级劳务用工,严格控制务工工资标准,一般务工工资标准不高于误工补贴的2倍。建立健全务工审批制度,规范登记、派工、考勤、结算、公示等环节。村级组织严禁违反规定超标准或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级工作人员补贴。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级工作人员配备移动电话,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级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拜年性广告。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每餐人均标准控制在30元以内),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需附会议签到单。防汛防火等应急工作事项确需用餐的,参照标准执行,报账时附误工签到单。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每个村每年可在上年度经营性收入的3%以内安排村级文化演出经费并落实备案程序(附件1)。严禁支付参加文化娱乐活动人员的误工补贴。被列入债务中、高度风险关注村原则上不得列支文化演出费用。
(三)规范交通差旅费支出。村干部因公外出(到本市以外地区)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标准参照建德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差旅费相关报销规定,不得另外报销餐费。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按实凭票办理报销(附件2)。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根据“浙农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规则相关要求,村级一律实行“零招待”。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违规操办农事节庆活动。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党建经费专项列支项目按市委组织部规定执行,其他参照建德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差旅费相关报销规定)。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乡镇(街道) 报批手续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六)限额订阅报刊。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或强行征订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赠阅力度。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即:人口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含)、3000人以上的村,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订阅报刊限于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杜绝村集体公款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需填写《村级组织报刊订阅审核单》(附件3),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方可订阅。凡超限额的,服务中心不予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订阅者个人承担。
(七)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八)规范公益福利支出。村级福利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促进发展、保障运行”的原则,原则上只能向老年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困难党员和困难家庭等群体发放,不得巧立名目向村干部、党员、村民(成员)代表发放任何形式的福利,包括实物、现金、各类礼卡、礼券、提货单等。涉及村民的原福利分配政策应规范列入村集体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内,涉及特殊群体的福利政策需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严禁村级在小范围内发放福利;严禁村级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大范围发放福利。
村集体资金用于慰问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现金及实物标准:根据上一年度“收支明细表”中收支结余情况,收支结余100万元(含)以上的,老年人慰问人均最高不超过800元;收支结余50万(含)-100万(不含)老年人慰问人均不得超过 500元;收支结余50万(不含)以下的老年人慰问人均不得超过300元;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当年严控慰问支出,具体标准由乡镇(街道)确定。当年上级部门和单位有专项补助款除外。党员慰问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执行,与上述标准有冲突的按照就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慰问。
(九)规范村集体保险支出。加强村集体资金购买政策性保险及政府主导的补充保险的支出管控,明确当年政策性及政府主导的补充保险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以村集体资金支出的,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履行;同时严禁村集体为村干部、村民公款购买其除人身意外伤害险外的其他商业性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细则,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制定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操作细则,确定各类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报销条件、报销方式和报销标准。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村干部和村级报账员培训,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要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监督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监督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监事长负责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审核;村报账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入账。
(三)加强审核督查。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核把关,对手续不齐全、监事会未审核通过的一律不能入账列支。同时做到严禁超额结算、严禁跨年度结报、严禁多笔合并结算。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