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16828/2026-0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65-2026-0003 | ||
| 文件编号: |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提升用工标准化、精细化水平,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本意见旨在明确村级劳务用工范围、标准、流程与监督要求,健全“事前预算、事中规范、事后公开”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村级劳务用工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
4.《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规范范围、明确标准、细化流程、强化监督”四个方面,系统构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框架:
(一)明确劳务用工范围与分类
界定村级劳务用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及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按天或实时计价的临时性劳动用工。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类、基础设施维护类、社会事务类、应急事项处理类、其他类。
同时明确不属于劳务用工的情形,如村级工程项目中的人工工资、村干部固定报酬、党员活动、会议误工补贴等,防止支出混淆与重复列支。
(二)统一劳务用工标准与预算管理
工价标准:普通劳务用工80-120元/工,最高不超过200元/工;技术劳务用工300-500元/工。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分类工价,经民主程序通过并报乡镇备案后执行。
预算管理:年初编制劳务用工预算,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乡镇审核备案,执行中调整需履行相同程序。
(三)规范劳务用工操作流程
建立“申请—审批—实施—确认—支付—入账—公开”全链条管理流程:
用工申请与审批:按预算额度分级审批,3000元以上需村务联席会议商议,20000元以上须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人员选用: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优先吸纳本集体成员、低收入农户等,派工坚持公平轮派或随机抽取。
实施与记录:实行现场考勤、签字确认、拍照佐证,确保用工真实可溯。
完工确认与支付:填写完工确认单,公示3日后支付,原则上当月劳务费次月底前付清,严禁跨季度结报,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财务处理:统一通过“应付劳务费”科目核算,按用工性质分类计入相应支出科目。
专项公开与监督:用工情况实行专项公开,年末公示不少于7日;村监会全程监督,乡镇纳入日常监管与审计重点。
(四)强化组织保障与责任追究
组织领导: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指导与培训。
责任分工:明确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主体,村监会履行监督职责,乡镇承担监管责任。
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程序违规、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查处。
四、注意事项
本《指导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五、《指导意见》特点
范围清晰、分类细致: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结合,明确用工边界,防止泛化支出。
标准统一、弹性管理:提供市级参考工价,允许各村民主议定并备案,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
流程闭环、全程留痕:从申请到支付环环相扣、书面记录与影像佐证并存,增强可追溯性。
公开透明、监督有力:推行专项公开、村监会全程监督、乡镇常态化检查,形成内外监督合力。
操作性强、配套完整:提供全套表单模板,并与“基层公权力”平台衔接,便于落地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1.“村级劳务用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庄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和灾后自救等公共事务管理及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按天或实时计价的临时性劳动用工。
2.用工人员库:指村集体建立的具备劳务提供意愿与能力的本组织成员信息库,用于公平派工。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胡媛媛
联系方式:0571-8960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