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28/2026-0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1-12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65-2026-0002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建德市关于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6-01-12 09:13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约束、防范运行风险,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通知》围绕“厘权清单化、行权规范化、监权公开化”目标,系统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力、运转高效的“三资”管理责任体系,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促进基层治理廉洁高效。

二、政策依据

1.《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以“责任清单明任务、负面清单严约束”为制度设计主线,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分别对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村报账员四类主体,逐一划定正面职责与禁止性行为,形成“权责清晰、边界明确、监督闭环”的管理体系。具体解读如下:

(一)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责任清单(共九项)

该清单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所应承担的基础管理义务,是“三资”规范运行的制度根基。

制度建设与岗位分工: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三资”管理细则,并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可追溯。

资产清查与报告:规定须按规定周期全面清查集体资产、资源,并将结果如实报告,杜绝底数不清、账实脱节。

登记保管与使用处置:强调资产资源必须建立登记簿,做到权属明确、变动及时登记;使用和处置须遵循合理、合规原则,防止随意变卖或低效利用。

预决算与票据管理:要求严格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检查、年终有决算;同时规范使用全市统一收款收据,票据审批流程须完整合规。

多维监督与财务公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须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监事会监督、群众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和部门监督,并按规范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公开财务信息,保障成员知情权。

这九项职责覆盖了从制度设计到日常操作、从内部管控到外部监督的全链条,是“厘权清单化”的直接体现。

(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负面清单(共二十类)

该清单针对理事长这一“关键少数”的决策权和审批权,系统划定不可触碰的行为边界,涉及多个维度的风险防控:

制度与底数管理:禁止未建立“三资”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禁止不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台账登记不及时或公开不实,从源头防范管理真空。

预决算与审批:严禁未按规定编制预决算,严禁审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规、手续不全的开支,确保财务收支有据可依。

人事与财务操作:禁止违规任免报账员、安排非报账员管钱管票,严禁代收代付款项不及时结报,堵塞资金经手环节的漏洞。

资产处置与专项资金:严禁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或出借资金、提供担保,禁止随意处置财政扶持形成的物业资产,严禁挪用或滥用专项资金,严防集体资产流失。

民主决策与招投标:明确工程、大额资产购置、转让、发包、租赁及应收款投资款增减等重大事项,须经民主决策和招投标,禁止先实施后补手续。

非生产性开支与招待:严格限制村干部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标准,严禁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费用,禁止违规开支招待费。

财务纪律与公开: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要求按规定逐项逐笔公开财务,不得拖延或敷衍。

配合监督与整改:禁止对上级或监事会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落实、措施不力,严禁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和监督,按时报账。

收益分配与合同管理:要求收益分配须符合规定,村级经济合同须合法合规并及时向代理中心备案、附于票据之后,防止合同风险。

该清单通过二十类禁止情形,将理事长权力运行纳入严密制度笼子,强化“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

(三)监事长负面清单(共五类)

监事长承担内部监督的首要职责,其消极作为或不作为将直接导致“三资”监督缺位。清单重点约束:

履职失责:禁止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财务审核监督义务,确保监督不缺岗、不缺位。

放任违规:发现“三资”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上级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不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信息失真:禁止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三资”情况,避免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社会矛盾。

越权或失职:明确超越监督权限或玩忽职守造成管理混乱、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责任,防止监督权力异化。

这五类行为直指监事长“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倒逼其真正发挥“探头”作用。

(四)村报账员负面清单(共十二类)

报账员是财务操作执行层,其行为规范直接关系资金安全和账务质量。清单重点规范:

票据与审批:禁止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或使用不合法原始凭证支付报销,确保每一笔支出有据合规。

资金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借支、垫支、坐支、白条抵库,禁止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借资金或套取大额现金,严控库存现金超限额。

账务与登记:要求资产资源登记簿清晰完整,禁止登记混乱导致权属不清;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规范设置,不得账目混乱。

入账与结算:规定已收收入须及时入账,统一收据须按规定领用管理;大额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禁止大额现金支付。

报账与档案:须及时报账并提供银行对账单,相关合同等资料应附于票据之后;经济合同、账本、收据、印鉴等会计资料须妥善保管,防止毁损。

审计配合与交接:禁止拒绝或阻碍审计检查、不提供资料;财务交接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衔接有序。

十二类禁止性规定覆盖了从收款、支付、记账、报账到档案保管、审计配合的全流程,为报账员日常操作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五、《通知》特点

责任主体全覆盖:分别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报账员四类主体的责任与负面行为,实现管理环节全覆盖。

行为界定具体化:负面清单列举典型违规情形,便于对照检查、警示防范。

权责对应清晰化:正面责任与负面禁止一一对应,强化“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导向。

监督约束系统化:将民主监督、监事会监督、部门监督与责任清单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六、关键词解释

1.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涵盖货币资金、固定资产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归全体成员共有。

2.负面清单:以禁止性条款明确管理主体“不可为”的行为边界,是约束权力的关键制度创新。

3.“厘权清单化,行权规范化,监权公开化”:指通过清单厘清权力、规范运行流程、推动监督公开,实现权力运行的制度化、透明化。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胡媛媛

联系方式:0571-896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