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16828/2026-0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65-2026-0002 | ||
| 文件编号: |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约束、防范运行风险,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通知》围绕“厘权清单化、行权规范化、监权公开化”目标,系统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力、运转高效的“三资”管理责任体系,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促进基层治理廉洁高效。
二、政策依据
1.《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以“责任清单明任务、负面清单严约束”为主线,分别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村报账员四个主体的管理职责与行为禁区,构建权责对等、刚柔并济的管理闭环:
(一)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责任清单
共九项职责,涵盖制度建设、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预决算执行、票据管理、接受监督、财务公开等方面,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管理主体的基本义务。
(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负面清单
列出二十类禁止行为,主要包括:制度缺失、资产不清、公开不实;预算决算不规范、审批不严、违规用人;资产处置不合规、专项资金滥用、工程资产未经民主决策或招投标;非生产性开支超标、违规招待、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财务公开不及时、拒不整改、打击报复、不配合监督审计;收益分配违规、合同管理不规范等。
(三)监事长负面清单
明确五类禁止行为,包括:监督缺位、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散布不实信息引发矛盾、越权或失职造成后果等。
(四)村报账员负面清单
列出十二类禁止行为,涵盖票据审批不严、公款私存、现金管理超标、资产登记混乱、收入不及时入账、大额现金支付、拖延报账、资料保管不善、阻碍审计、交接不规范等。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五、《通知》特点
责任主体全覆盖:分别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报账员四类主体的责任与负面行为,实现管理环节全覆盖。
行为界定具体化:负面清单列举典型违规情形,便于对照检查、警示防范。
权责对应清晰化:正面责任与负面禁止一一对应,强化“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导向。
监督约束系统化:将民主监督、监事会监督、部门监督与责任清单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六、关键词解释
1.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涵盖货币资金、固定资产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归全体成员共有。
2.负面清单:以禁止性条款明确管理主体“不可为”的行为边界,是约束权力的关键制度创新。
3.“厘权清单化,行权规范化,监权公开化”:指通过清单厘清权力、规范运行流程、推动监督公开,实现权力运行的制度化、透明化。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胡媛媛
联系方式:0571-8960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