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16828/2026-0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65-2026-0001 | ||
| 文件编号: |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成员权益保障和基层廉政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和《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管理要求日益严格。在实践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加重村级组织负担,还易滋生廉政风险,影响农民共同富裕进程。
为巩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成果,落实《实施意见》中“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堵塞管理漏洞,建德市农业农村局立足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该细则是《实施意见》的配套深化文件,旨在通过刚性约束和阳光运行,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轻装上阵、廉洁履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
4.《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5.《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厉行节约、因地制宜”三项原则,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施全流程、精细化管控:
(一)明确开支范围与管理原则
界定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报酬补贴、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报刊费、办公费及福利费等,并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对债务中、高风险村明确提出从严控制要求。
(二)细化九类开支管理要求
报酬补贴:规范村“两委”干部、聘用人员、误工补贴及劳务工资标准,严禁超标准、巧立名目发放补贴,严禁用集体资金配备通讯工具、发放交通通讯补贴。
办公会务费: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置和会议用餐标准(人均≤30元),明确文化演出经费上限(≤上年经营性收入的3%),严禁列支烟酒、纪念品等。
交通差旅费:外出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实行凭票报销,严格限制租车行为。
招待费:全面实行“零招待”,严禁用集体资金宴请、购礼、娱乐消费及相互宴请。
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无实质内容、变相旅游等活动,确需外出须履行民主程序并报乡镇审批。
报刊订阅:严格执行限额标准,实行审核制度,严禁摊派征订,超限部分由个人承担。
捐助赞助: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不得向外捐款、赞助。
公益福利支出:明确福利发放对象限于老年人、军人优待对象、困难党员等群体,严禁向村干部、党员等发放福利,并按收支结余分级设定慰问标准。
集体保险支出:明确政策性保险支出不超过上年经营性收入5%,严禁公款购买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除外)。
(三)强化执行与监督机制
组织领导:乡镇(街道)须制定操作细则,加强培训宣传。
责任分工:明确市、乡、村三级责任主体,村理事长、监事长、报账员各负其责。
审核督查:乡镇服务中心严格审核,严禁手续不全、超额、跨年、合并结算。
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查处。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五、《实施细则》特点
内容具体化:对各类非生产性开支列出明确标准、限额和禁止情形,操作性强。
管控精细化:引入收支结余分级慰问标准、报刊订阅限额、文化演出比例控制等精细化措施。
监督全程化:从事前审批、事中公开到事后审核,实现全过程监督。
责任明确化:清晰界定市、乡、村三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六、关键词解释
1.非生产性开支:指村级组织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包括工作人员报酬补贴、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费、报刊费、日常办公费等。
2.联审联签:村级财务支出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相关经办人员共同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制度,确保多方监督、责任共担。
3.“五议两公开”: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程序。“五议”包括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包括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胡媛媛
联系方式:0571-8960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