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5-02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5-0001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5〕14号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工产业建设管理,提升化工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起草了《建德市化工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正负面清单》)。
二、上位依据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2、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部令 第 28 号)
3、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
4、《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 年本)》
5、《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
6、《浙江省绿色石化(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浙制高办[2024]2号)
7、《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
三、适用对象、范围及实施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化工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正负面清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四、主要条文解读
正面清单重点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为特色的产业基地为目标,结合现状建德市化工产业的特点,以“融省融杭”产业发展为依托等思路制定。具体化工产业发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的产业目录清单。
负面清单对于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的化工项目禁止准入。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建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及各类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情况,综合制定负面清单。
同时化工项目布局要求中明确了项目布局要符合建德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规划要求,符合建德市各产业平台发展定位和区域环境承载力。其中布局要求中对于化工项目是否需要入驻化工园区的要求依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高污染项目: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内容和要求执行。
正面清单:主要是以建德市现有化工产业发展现状为基
础,结合各类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列出对建德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各类化工技术及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列出的十大类产业目录清单。
负面清单:主要是结合各类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管
控的污染物名录以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大的落后工艺技术及产品。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解读人:陈宁
联系电话:0571-6478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