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5-022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3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5-0002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5〕15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控制清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7-04 15:42 来源:市府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控制清单(试行)》已经建德市第十七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控制清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建政办函(2025)15号.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控制清单(试行)

一、目的意义

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控制清单,旨在在建设项目准入环节通过严格的管理,强化环境约束的核心政策,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生态领域红线政策的监督管理,细化管控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得到严格执行,防止触碰政策底线。因重大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需对控制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动态更新。

三、控制内容

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扩大生态保护红线内水电、风电等设施的现有规模与范围。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4.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5.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

6.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 

7.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8.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10.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新(改、扩)建设项目,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 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12.禁止建设与建德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等相冲突的建设项目。

13.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锅炉。

14.禁止新建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再制造项目除外);

禁止建设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的项目。

15.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污染物,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见附表),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16.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

17.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间收到众多反对意见,在未协调解决前,暂缓建设项目的审批。

18.对于因弄虚作假被列入环保失信名单的企业,在未销号前限制其后续建设项目的审批。

四、其他说明

1.建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控制清单(试行)发布后,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准入严格按照清单明确的要求执行。

2.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对建设项目

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本控制清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