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44/2025-024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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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优化调整《浙江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时间:2025-07-24 08:47 来源:办公室(财务科)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浙江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浙水计〔2021〕3 号)(简称《规划》)印发以来,有力推动全省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适应新形势,经评估,现将《规划》有关内容作如下优化:

一是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要求,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对浙江省水土保持率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我省水土流失分布情况和各地治理需求,“十四五”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调整为 2000 平方公里(附件 1)。

二是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推进生态共富小流域建设,把小流域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基本单元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的重要载体,坚持山水林田湖路村系统治理,力争“治一片成一片”,同时激发共同富裕的产业兴旺新动能,2024-2025 年规划生态共富小流域综合治理规模见附件 2。

请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推动我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作出更多水土保持贡献。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表

2.浙江省 2024-2025 年规划生态共富小流域综合治理规模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24 年 3 月 19 日

附件.pdf